2012年1月26日 星期四

[公告] 表特板板規 (2012.1.27)

一、板務處理原則:

(一) 板主對違規未分類的文章有修改標題的權力,推噓文的論處亦同。
(二) 若代發表或借用帳號發表之文章違規,以發表者為處罰標的,請斟酌為之。
(三) 如果對板主群的判決有任何意見,可先行寄信向板主群解釋,板主群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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