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20日 星期六

[公告] 板規修訂案

板規 3

3.未經相片主角或他人之允許公開或詢問其個人資料、秘密檔案或流言八卦,
ex.電話、手機、住址、電子信箱、msn、揪眾神密碼或未證實流言..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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