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12日 星期二

[公告] fishday 水桶

fishday 張貼個人FB連結

(三) 未經相片主角或他人之允許公開或詢問其個人資料、秘密檔案或流言八卦,
ex.電話、手機、住址、電子信箱、msn、Facebook、揪眾神密碼...等。
<劣文退回,初犯水桶刑期一個月,再犯最高無限水桶>


本文為RSS來源網站所提供之部分內容,請前往原文網頁完整閱讀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